【消委會】會員積分獎賞優惠投訴按年增2成 消委會促商戶提高條款透明度
發布時間: 2024/02/15 11:22
最後更新: 2024/02/15 14:18
消委會上月接獲30宗積分獎賞優惠的投訴,按年同期增加1.5倍;而去年全年計,合共收到379宗投訴,連續兩年上升超過2成。
有投訴人參加了商戶定期舉辦的會員積分優惠活動,每消費500元可賺取1個積分,集滿指定積分便可換取禮品。根據優惠條款,有關積分將於購物後7天內存入會員帳戶,而可賺取積分的交易日期至6月30日止。惟投訴人在6月19日消費後,過了14天才獲得積分,需時較商戶的服務承諾為長。
投訴人打算換領禮品時,亦發現心儀禮品已經換罄,同級禮品亦全都缺貨,但其後發現心儀禮品在商戶網店有售。投訴人懷疑該禮品並非缺貨,並多番向商戶表示不滿,惟商戶堅持回覆「禮品數量有限,換完即止」,經消委會介入後,才改稱可酌情安排投訴人換禮物。
另外,有投訴人參加商場舉辦以會員積分換領商場禮券的活動,以其積分兌換商場的電子禮券。換領前,投訴人知悉商場提供實體及電子兩款禮券,分別在於前者所涵蓋的商店較後者多兩間,故在換領電子禮券前,已在商場官方網頁確認其心儀商戶接受電子禮券。
然而,當投訴人打算在心儀商店使用電子禮券時,該店表示已不接受商場的電子禮券。投訴人發現商場官網上接受禮券的名單被更改,該店現只接受實體禮券,遂要求商場把其電子禮券更換為實體禮券,卻遭拒絕。經消委會調停後,商場願意為投訴人安排更換實體禮券,但就未有就變更接受電子禮券的商店名單作出解釋。
消委會敦促商戶,應提高資訊和條款透明度,清楚列明積分獎賞計劃的各項細節並避免更改;特別是就一些推廣活動,若涉及的條款需作出修正,必須盡早通知消費者並要彈性處理爭議,以免損害消費信心。
消委會亦提醒消費者,細閱和問清積分獎賞計劃條款細節、小心騙徒假冒商戶發出的可疑短訊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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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薾心